【深圳商報訊】(記者 包力 通訊員 呂靜)丈夫看到妻子與男同事衣衫不整地同睡在一張床上,遂砍傷男同事。記者昨天從寶安法院獲悉,近日,該院以被告人萬鵬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
   被告人萬鵬現年28歲,江西人。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萬鵬認為妻子肖某與其單位同事蔡某鵬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遂對蔡某鵬懷恨在心。2013年5月1日晚上,肖某與同事聚會徹夜未歸,萬鵬多次聯繫未果,於2013年5月2日8時許至蔡某鵬位於深圳市寶安區福永街道興圍社區興圍中八巷的家中找尋。萬鵬推門進去後因見肖某和蔡某鵬衣衫不整地同睡在一張床上,心生恨意,遂至廚房拿起一把菜刀走到正在睡覺的蔡某鵬床前,持刀砍傷蔡某鵬。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經法院主持調解,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蔡某鵬與被告人萬鵬的家屬達成協議,由被告人萬鵬的家屬賠償蔡某鵬26000元。蔡某鵬請求法院對被告人從輕處罰,同時申請撤回附帶民事訴訟。法院已裁定准許撤訴。  (原標題:丈夫砍妻子男同事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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